壹、課程退款條件
ㄧ、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會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三、學生於實際開課日當天課程結束後,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四、學生於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五、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貳、商品退款條件
一、買方未收到商品。
二、所訂購的商品有瑕疵或品質、規格與網站之描述不符或商品在運送過程中受損。
三、買方依法主張7天猶豫期。
四、其他由您與本公司另外達成協議之情形。
參、退貨條件
您應確保退回的商品保持您收貨時的狀態(包括但不限於商品本體、配件、贈品、發票、保證書、原廠包裝、附隨文件等),若逾越檢查之必要,或其他可歸責您的原因致商品或包裝發生耗損,將影響您退貨之權益。
肆、退款程序及審查
一、所有退款之申請均須透過網站提交與申請。
二、本公司將逐案審核買方的各項申請,並根據上述條件及本服務條款,審查決定是否通過您的申請。
三、您必須等到本公司已收到退回商品符合退貨條件後才能獲得退款。退款將退至您所使用之信用卡或指定的銀行帳戶。
四、另針對食品類商品,當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行使相關權利,若您係以現金支付價金,本公司將於收到您的退貨通知後,將價金返還至您指定的銀行帳戶;若您係以信用卡支付價金,本公司將於收到您的退貨通知後辦理取消信用卡交易之手續。